城关街道办事处关于在禁燃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的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19-09-17 09:27
为全面实现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使用“清零”目标,确保清洁过冬,坚决保卫蓝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(2018-2020年)》和《铜川市印台区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》等要求,街道办决定在禁燃区范围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高污染燃料类型。
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燃料和物质。比如:原(散)煤(无烟煤、蜂窝煤)、洗选煤、焦炭、木炭、煤矸石、粉煤、煤泥、型煤、重燃料油(煤焦油、重油、渣油)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(树木、秸秆、锯末)等。
二、禁燃区范围。
北起铜川桥(消防队),南至城关三里洞交界处,东、西至川道直观区域均为禁燃区。
三、禁燃对象。
辖区内全体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、炊事、取暖等活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,必须全部使用电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。
四、禁售、禁储、禁运高污染燃料。
全面依法取缔禁燃区所有高污染燃料的经营场所,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采购、经营销售高污染燃料。禁燃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、囤积高污染燃料,一经发现全部清收。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运输高污染燃料。
五、强化监督。
城关街道办设置举报电话(电话0919-4185531、0919-4180503)。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经营销售、采购、囤积、使用、运输高污染燃料等行为,一经查实的,将对其所使用的高污染燃料予以没收,并对举报者予以一定的奖励,一次给予50-100元奖励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望辖区广大居民群众抓紧时间进行取暖设施改造,确保温暖、清洁过冬。
特此通知。
2019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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